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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集团 400亿诈骗案

文 / 币门户 来源 / 阅读 / 4067 5月前

快鹿系400亿诈骗案发5年后:创始人在美被捕,受害人“投几十万,获赔几千”

看到轰动一时的“快鹿系”创始人施建祥在美被捕的新闻,快鹿案其中一名受害者唐志安(化名)心中已毫无波澜。他唯一盼望的是,5年前投资的几十万能要回来,而不是像小石子掉进水里一样,一点声响都没有。

据美国司法部的声明显示,施建祥近日在美国被捕,目前在迈阿密监狱等待审判。因施建祥而起的那桩涉及434亿资金、使4万受害者损失152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也重回大众视野。

快鹿集团在币圈和链圈也存在诈骗的情况:现在区块链方面的项目太火了,国内外各类传销、资金盘都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请大家务必要警惕!还要警惕各类交易所小平台,必须选择全球知名的品牌。


对于唐志安来说,投资快鹿的几十万资金是心里难以过去的一道坎。5年时间,唐志安仅拿回几千块钱的退赃,“太失望了,非常伤心你知道吗?但那是我们大部分的积蓄,我们会坚持到底。”11月2日,唐志安对时代财经无奈而又坚定地说。
“我们只能等待”
根据美国司法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发布的声明,施建祥是在拉斯维加斯一次有关加密货币投资的会议活动上被捕。
据媒体报道,施建祥在美国行事高调,生活奢靡,四处结交人脉,而他在坐拥豪车豪宅和私人飞机时,国内还有4万名受害者在苦苦等待兑付。
2015年,唐志安在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快鹿集团旗下理财平台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天财富”)的投资产品。“我投进去几十万,当时他们说一年之后便可兑付。”据唐志安向时代财经介绍,该产品回报率高达13%。
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8年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谈及非法集资时,便对投资者提示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而此种“危险”在当时的唐志安看来,却像大山一样稳健安全,“当天财富在上海开了很多分店,就像711一样,门店都在很繁华的街道,你说老百姓怎么分辨?我们买的已经是最稳妥的了,当时P2P产品回报率都是26%、28%、30%。”
据唐志安说,财大气粗的当天财富还在位于上海最繁华的淮海中路上的K11商场里租了一整层作为办公室。
谁料到,还没等到期待的回报,2016年3月底,快鹿集团崩盘,巨额资金,一夜爆雷,创始人卷款而逃……
唐志安焦躁至极,投进去的几十万是他和妻子在上海打拼十多年、辛辛苦苦攒下的钱,里面甚至还有家中老人的养老钱。
他曾尝试去当天财富K11办公室讨个说法。“当时几百号人,老爷爷、老太太、年轻人都有,听说很多都是全家族的钱,都被骗了,都上去想讨回公道。”
报案、上门讨说法、搜集案件资料……唐志安把能做的都做了,“司法已经介入,我们只能等待,没有其他办法了。”
更讽刺的是,当天财富和快鹿集团在2016年4月1日发布了《致投资者书》和《承诺函》。《致投资者书》中写道,鉴于快鹿集团已对相关产品的本息兑付承诺托底……同时我司珍重承诺,必定承担应尽的企业责任,与投资者同心同力,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跟踪回款情况,保护每一位投资者利益。”
从当天财富官微可知,2016年4月以来,快鹿集团在上海进行投资到期兑付客户答疑会,公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兑付计划,亦成立特殊兑付工作小组,“缓解老、弱、病、残及有特殊紧急需求客户的切身利益”。但该官微在2016年6月8日后停止更新。
快鹿系崩盘4年多后,终于有了一丝转机。
据时代财经从受害人处获得的一份公告,快鹿案的后续退赃事宜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该公告显示,快鹿案的第一次退赃时间是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此次退赃比例为8%,即凡是之前累计获得兑付比例低于8%(不含8%)的,均属本次退赃范围,本次退赃金额=投资本金×8%-已兑付金额。
11月2日,时代财经以受害者的身份联系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返还了第一次的赔款。
随后,对方指示如何进行退赃登记:“在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里点击‘诉讼服务’——‘集资诈骗案登记’,点进去以后先注册。然后点击‘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快鹿案’,会看到页面有两个数字,一个是投资总额,一个是兑付金额,两个数字跟实际投资情况相符的话就签名确认,添加一张农业银行卡,等待回复。如果金额不相符,你再打电话过来。”
去年年底,唐志安登记了信息,拿到几千块钱的退赃,但并不足以抚慰心中的伤痛。
关于当年投资的具体金额、上门讨说法的时间、退赃的金额等等细节,唐志安不愿回想。
“太失望了,非常伤心你知道吗?但那是我们大部分的积蓄,我们会坚持到底。”唐志安无奈而又坚定地说。
天眼查显示,目前当天财富已经被吊销(未注销),其在全国各地多达82家分公司也大都在注销或吊销状态,但还有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和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分公司依然存续。
11月2日,时代财经致电上述两家存续中的公司,但一家称“打错了”,另一家无法接通。而当天财富特殊兑付工作小组的服务热线的号码也停止服务。
在快鹿集团彻底崩盘后,旗下如当天财富这个所谓“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百姓化’投资者的专业财富管理企业”也消失不见。受害人除了等待,悲痛随着年月化成的只剩无奈。
票房造假引起的兑付危机
而案件的另一位主角——施建祥却靠着这些受害者走向了不一样的人生轨迹。
施建祥出生于上海崇明县,早年以电线电缆厂起步,并非金融专业出生的他看到了金融业蕴藏着的机会。乘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网贷的这股风潮,施建祥很快搭建起了自己的金融“王国”。
然而让施建祥意想不到的是,一张电影票拉开了多骨诺米牌倒塌的序幕。
2016年3月4日,电影《叶问3》上映,很快网络上便流传出大量的影院出票。图中显示《叶问3》的很多场次出票座位异常,位置最好的中间座次空缺,第一、二排却全部坐满。更诡异的是,在当年3月7日也就是工作日周一,《叶问3》的部分场次,竟然全部满场。
种种不合常理的票房情况让整个影视圈都为之震动。随着《叶问3》票房“注水”的新闻愈演愈烈,关于这部电影的投资方快鹿集团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据当时媒体报道,快鹿集团旗下的多只P2P、基金公司在《叶问3》发行前将电影制作所需的经费做成理财或者信托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向普通用户发起融资。
《叶问3》的票房造假事件引起监管关注,随后快鹿集团旗下理财平台金鹿财行遭到投资人围堵。2016年3月底,快鹿集团开始爆发兑付危机,而施建祥则在此时外逃美国。
2016年9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快鹿旗下的三家平台——上海金鹿财行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鹿财行)、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天财富)和上海中海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案侦查。
2019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快鹿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庭判决指出,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快鹿集团经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东虹桥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担保,通过下属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将虚假债权连同虚假担保包装成各类理财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和销售,还采用相同方式将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434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供个人挥霍、侵吞等。
截至目前,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涉及4万名受害者。而他们能否拿回全部赔付,依是未知之数。


快鹿集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造成大量的投资人损失舆论关注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一直在飞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参与。然而,这个市场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他们以各种手段非法集资,蒙骗投资人,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快鹿集团就是其中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例。
快鹿集团是一家以汽车金融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成立初期,该公司以其高利润回报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成为了投资人们眼中的香饽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快鹿集团逐渐暴露出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据调查发现,快鹿集团存在大规模的非法集资行为。该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承诺给投资人每月一定的固定收益,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投入资金。然而,实际上,快鹿集团并未进行真正的投资运作,而是将新投资人的资金用于偿还老投资人的收益,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同时,快鹿集团还采取了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该公司通过与其他金融公司合作,以及设立多个子公司进行分散运营,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溯其资金流向和真正的业务运作情况。此外,快鹿集团还通过不合规的广告宣传手段吸引投资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这一系列的非法行为,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统计,快鹿集团涉案金额达到了300多亿,数以万计的投资人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些投资人因此陷入了绝境。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人们纷纷呼吁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净化金融行业环境。经过多方努力迎来了新的解决方案,投资人的损失会退还回来。
监管机构也表示将加大对类似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监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投资人而言,这起案件也是一个重要的教训。投资人应该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过度追求高额回报。此外,投资人还应该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鹿集团涉嫌集资诈骗被正式立案,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快鹿集团涉嫌集资诈骗被正式立案
5月3日,有投资人在维权群中称,上海快鹿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等公司均因涉嫌集资诈骗,已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立案。
立案告知书显示,投资人于2017年3月3日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举报快鹿集团、东虹桥担保涉嫌集资诈骗,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已决定立案。而在2016年9月,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晚间发布案情通报,表示长宁公安分局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快鹿集团曾直接或间接在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最早成立时成为其股东之一。“快鹿事件”最早追溯于2016年3月底,当时包括当天财富、金鹿财行等快鹿系企业均出现兑付问题,并宣布暂停兑付。原董事局主席施建祥因身体原因辞职,其他高管也基本离任。今年2月,快鹿债权人联盟、快鹿债权人TM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韦炎平、张伯伟、谢琦、刘健等牵涉十名涉案人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据检察官披露,快鹿案件总共牵涉债权人7万余人,现今未兑付人数为3万余人,金鹿当天两大平台未兑付金额为131亿左右,中海投未兑付金额为1.9亿左右。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者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才可成立本罪。
集资诈骗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应认定构成犯罪。数额较大,通说指“所得数额”,即诈骗行为人通过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数额较大的标准,目前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7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此是追诉标准,究竟是否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尚待商榷。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尽快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在新的解释未出台之前,实践中应按照《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的追诉标准的起点数额十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只要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他人资金,不论被害人的财产是否遭受了实际损失,均成立既遂;若行为人尚未实际控制他人资金即被察觉或被司法部门抓获,则成立未遂。行为人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并达到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如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非法制作集资凭证,炮制集资宣传材料,为开展非法集资设立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招募人员、组织分工等,有集资诈骗故意的,可以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人在实施非法集资的过程中,自动放弃集资诈骗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集资款损失的发生,属于犯罪终止。实践中,由于有关部门开展有力的政策法律宣传或者合力部署专项整治,一部分行为人认清了集资诈骗的危害性和罪责的严重性,幡然悔悟,主动关闭非法集资机构,取消集资项目,退还投资者集资款,构成集资诈骗的犯罪中止。 由此可见,多部门联动的宣传引导与综合规制对于集资诈骗罪的预防及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具有不容忽视的成效及意义。
即考虑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单位犯罪的要义在于集资诈骗私人目的性和私人资金控制性。一是考虑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以及设立是否以违法犯罪为目的,或者成立后是否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非法集资决定是否为单位意志;三是非法集资是否为单位所有,还是被个人占有、私分,而对于涉及多个公司的情形下,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何。四是借条上的表述是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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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集团涉案金额过亿,被判15亿元罚金!

近日,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快鹿集团的集资诈骗案。据报道,该案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被告单位快鹿集团被判处巨额罚金。
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快鹿集团是一个以互联网金融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该公司却采取了非法手段进行集资活动,并且数额巨大。经过调查和审理,法院认定快鹿集团及其相关人员存在集资诈骗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快鹿系”集资诈骗案是一起涉及多个单位和个人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被判处巨额罚金。
快鹿集团涉案金额过亿,被判15亿元罚金!
据了解,这起案件中涉及到的非法集资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快鹿集团及其相关公司通过虚假债权材料和担保函件等手段,将非法集资活动伪装成各种理财产品,并通过门店、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和销售。这些非法集资所得的巨额资金被转入快鹿集团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甚至转移至境外和个人挥霍侵吞。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快鹿集团被判处15亿元罚金,东虹桥小贷公司和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被判处2亿元罚金。涉案人员黄家骝、韦炎平、徐琪等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黄家骝和韦炎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琪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这起集资诈骗案造成了近4万名投资者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快鹿集团被判处巨额罚金,也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发出了明确的警示:任何非法集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我们要保持警惕,理性投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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