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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盛融在线 涉嫌非法吸存

文 / 币门户 来源 / 阅读 / 4074 5月前

打击非法集资案例:P2P-盛融在线涉嫌非法吸存

性质: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利用P2P平台“盛融在线”公开宣传,虚构融资方,自融资金、吸收公众存款投资高风险行业投入房地产、借贷等领域
案情: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盛融在线控制人刘志军、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志科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经审计,志科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吸收的款项达23亿余元。

处罚:2017年12月14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二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志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两被告人退赔,并按各投资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各投资人。

盛融在线在币圈和链圈也存在诈骗的情况:现在区块链方面的项目太火了,国内外各类传销、资金盘都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请大家务必要警惕!还要警惕各类交易所小平台,必须选择全球知名的品牌。



回顾广州最大P2P盛融在线的暴雷事件

近期,关于的广州盛融在线的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回顾整个事件,盛融在线出现兑付危机且被迫停业之后,又被指涉嫌自融资金、违规担保。
3000万坏账引发兑付危机

盛融在线于2010年10月在广州正式上线,属于广州成立最早且规模最大的老牌平台,其成交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一。公司实际注册名称为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法人为刘志军。

早在2015年春节前夕,有消息传出盛融在线存在3000万元的坏账并且出现提现困难。恐慌情绪在投资人中迅速蔓延,导致大量投资人提现,金额高达4.3亿元。由于平台投入的项目未到期,资金暂时无法收回,并且盛融在线一直采取平台兜底的模式,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平台无法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于是兑付危机终于在2015年2月11日爆发了,盛融在线曾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为“近期新系统上线集中出现较多展期,且年关大量提现,造成平台资金紧张。”
兑付危机越演越烈,平台不得不宣布停业。这家成交规模曾逾百亿的,顿时引起了业内关注。
法人刘志军已被执行逮捕
2015年4月,盛融在线的运营方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刑事立案。在2017年3月15日,广州法院发出公告称,“本院受理的(2016)粤0111刑初1987号被告人刘志军、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我院决定,被告人刘志军已于2017年3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该案仍在审理当中,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本院将继续通过新华网进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盛融在线涉嫌自融、违规担保?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盛融在线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是逾越了、、违规担保等多条红线。
早在2012年7月份,第一财经日报《财商》就援引一家P2P网贷公司高层的消息称,“自(盛融在线)P2P网贷公司成立以来,其负责人刘志军就是最大的借款人。”为了消除大众的质疑,2015年2月刘志军在公开信中承认:早年平台上的绝大数资金是借给了关联公司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高科技企业,但表示现在已经退出关联公司。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刘志军曾担任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总经理。盛融在线是否真的涉嫌自融,刘志军是否在欲盖弥彰,需要法院后续的审判结果才能揭晓。
业内人士爆料:从平台上线开始至停业,盛融在线的担保就一直涉嫌违规。2012年根据网站显示,盛融在线的担保公司为刘志军担任总经理的广东盛融融资担保公司。2012年6月该公司推出名为广州志科电子商务公司,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盛融在线的借款项目存在由自己公司即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保的现象。
以短标高息和营造个人声誉作为法宝
有业内人士表示:“短标高息自融的模式、刻意营造的个人声誉是刘志军的两大法宝。”通过短标快速做大成交量,2015年2月根据数据显示,盛融在线待收本息共计达9.21亿元,平均借款期限1.45个月,综合收益率18.93%,如此高的利率对投资人自然是有很大诱惑的。
据悉刘志军有多个社会头衔,将其刻意展示出来,以增加平台信誉砝码。事实上,对于盛融在线的那些“猫腻”很多投资人都知道,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便平台存在自融,但是老板信誉好,应该不会跑路,只要保证还本付息就好。
盛融在线案件的最新进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曾经有许多的P2P平台贴着“大规模平台”、“老平台”、“成交量名列前茅”等标签,最终却出乎意料的暴雷了。因此投资人不要过于迷信P2P平台的这些标签,对于已经暴雷的平台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非法吸金23亿!昔日广州最大P2P平台负责人判九年,这是重判吗?

是,重判,妥妥的重判。你要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也才十年,而这个案子的被告人,盛融的老板刘志军(不是铁道部那个),就被判了9年3个月;其个人罚款50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罚款就是50万。意思就是,这个案子,法官是比着量刑最高点来处罚的。一般这么严重的判罚还是不多见的,比如去年那个美贷网P2P非法吸存案,被告人只有一单60万是真的,其他融资项目都是虚假,平台充值金额接近10亿,被告人最终被判7年有期徒刑。

下面具体说说吧:1.刑期:非法吸存罪最高刑为10年,两名主要负责人分别被判9年3个月和3年,分别罚款50万和10万,可谓是在各自量刑幅度内的顶格判刑。个人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数额在20万以上100万以下,量刑应该在3年以下,如果个人吸收存款100万以上,就可以在3年以上,10年以内判刑。

2.数额:据该网贷平台服务器中的原始电子数据记录显示,平台涉及投资人1.2万人,融资23亿,报警1492人,这1492人未收回金额为3.26亿余元。

3.行为:虚构融资方,自融资金投资高风险行业刘志军涉嫌以tonyliu的身份在该平台发布借款项目。据网贷之家对盛融在线的数据统计,tonyliu在三个月内的单月借款范围都名列盛融在线的前两位。同时,也有业内人士猜测,除了tonyliu以外,刘志军或有其他马甲。承诺20%的高息,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刘某军伙同李某君在未取得银监会批准下,利用其经营的志科公司架设“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约年利息20%的高息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

4.为什么2015年立案,2017年3月10日逮捕。据审理法院公号,该院于2017年3月10日决定逮捕被告人刘志军。首先,在审判阶段,法院是有逮捕决定权的。本案的案号是(2016)粤0111刑初1987号,所以该案应该是在2016年提起公诉到法院的。其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所以,可以判断(瞎猜一下),被告人此前应该是被取保候审了。

5.案件的核心问题:虚构融资方由于没看到裁判文书和辩护词,仅根据媒体报道简要分析此案:被告人刘志军控制的盛融在线成立于2010年,此前是广州最早成立、规模最大的P2P,媒体报道(长江商报)其原本仅有3000万规模坏账,相对于如此体量的平台而言,3000万的坏账完全

可以覆盖,但此事却导致投资者恐慌,突然涌现大量投资人提现,提现要求达到4.3亿元。而平台投入到项目的资金尚未到期,无法收回。而按照当时的惯例,都是平台兜底,平台无法筹集到这么多资金,只能宣布限制投资者提款额度,刘志军还在给投资者的《致歉信》中承诺,3月份争取完成签署4.5亿元还款担保,尽快完成债转股、线上债权转让等工作。

此后刘志军等高管试图从外部引入投资者重组,但因为股权分配问题未成功。以上事项,都仅仅是一个P2P平台因为挤兑引发的平台流动性风险问题,笔者认为无法让刘志军入罪。真正让刘志军堕入犯罪深渊的,应该是其承诺以20%的高息,在自己的P2P平台注册马甲,虚构借款人信息,涉嫌自融资金,投向高利贷、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关于刘志军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笔者认为应该做严格区分:在平台数据库中显示的总融资额度23亿元,应该不能一并算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数额,盛融在线作为一家老牌P2P平台,是否有合法经营的业务?

如果有,哪些是纯粹的信息中介业务导致的资金流动(合法),哪些涉嫌自融、虚构项目信息的业务(非法吸存),笔者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开,这些都会在相关裁判文书公开后一一解答。典型的案例就是轰动一时的美贷网涉嫌非法吸存案。该案中,美贷网财务总监王景称,美贷公司实际上是自融,没有真实的融资方。

据她所知,只有一笔6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是真的,其他的“标”都是平台老板负责发布的。公司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融到的投资款,美贷网老板用于投入香港、河源的项目,还有一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管理费、房租、发工资等,一部分用于到期返还客户的利息。美贷网案与盛融在线案相关案情类似,但在诸多细节上,还有大量不同。

6.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如果认定相关单位、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证据已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为了让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处罚,实务中可以采用促使公诉方以单位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辩护策略。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较高档的量刑幅度相差不大,但涉案金额却有所差别,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个人的犯罪数额起点是100万,单位则是500万。

因此应根据具体案件数额考虑是否使用本策略(这也是为何一定要重视具体的案件数额),认定是否应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关注涉案单位成立过程、主营业务以及案发时非法吸存行为在该单位营业数额中所占比例等情况。从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该案并没有将盛融在线这一单位作为被告起诉,而是仅仅起诉了两名实际控制人,如果是以单位犯罪起诉,作为单位实际控制人的刘志军等在量刑方面肯定有所不同,具体案情和缘由还需要等待判决文书公开之后才能知晓,笔者将保持关注。

公诉方为何没有以单位犯罪起诉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州前最大P2P平台盛融在线老板刘志军被执行逮捕

从2012年到2015年,P2P网贷行业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运营平台数量在3年时间里翻了22倍。然而繁荣的背后已危机四伏,2015年之后,大规模洗牌席卷网贷行业,提现困难、挤兑、倒闭、跑路……一时蔚为奇观。
2015年春节前,广州红极一时的老牌P2P平台盛融在线开始限制提现,平台出现挤兑。2015年4月底,该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区刑事立案。近日,广州市法院公告称,“本院受理的(2016)粤0111刑初1987号被告人刘志军、李慧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我院决定,被告人刘志军已于2017年3月10日被执行逮捕。”
由此,盛融在线一案在两年后终归定性。这两年间,整个网贷行业也经历了由草莽到法治,由无序到监管的蜕变。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已经下降至2335家。
多米诺骨牌的坍塌
盛融在线是广州志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志科电商”)旗下的P2P平台。2015年2月10日,盛融在线发布的一则公告称“春节期间只处理5万元以下提现”,而在此之前,就有投资者在社区上抱怨提现时收不到短信验证码。由于多数投资者均遇到了该问题,恐慌迅速蔓延,再加上年关将至很多人急需用钱,平台开始出现挤兑。
事实上,本报早在2012年7月份就曾经报道过该平台涉嫌自融:刘志军涉嫌以tonyliu的身份在该平台发布借款项目。据网贷之家对盛融在线的数据统计,tonyliu在近三个月内的单月借款范围都名列盛融在线的前两位。同时,也有业内人士猜测,除了tonyliu以外,刘志军或有其他马甲。
当时,在监管空白的背景下,自融、资金池几乎是行业内非常普遍的做法。
春节后,盛融在线在刘志军和其平台投资者的斡旋下寻求与广州另一家P2P公司好又贷进行重组。但由于股权占比等的诸多分歧,好又贷与盛融在线的整合最终“胎死腹中”。
2015年3月30日,刘志军与几名投资人合伙成立新“盛融”,刘志军寄希望于通过新“盛融”开新标扭转乾坤,但新平台进展并不顺利,据媒体报道,从成交量方面看,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6日,新盛融在线成交量仅为约558.56万元。2015年4月底,该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区刑事立案。
根据当时由大额投资者临时组成的投委会统计:盛融在线涉及的总待收金额是4亿元左右,但切实的坏账只有3000万元,而这3000万的坏账最后酿成投资者失控。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对本报说,盛融在线一案目前已告一段落,后续的发展还有待观察,如今问题的关键在于受害人损失能否得到有效追偿。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警示,所有的网贷平台都要步入合规合法经营的正轨。”他说。
网贷行业“下半场”
2015年是网贷行业大规模洗牌的前夜,自2015年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随之而来的种种监管政策促使行业加速优胜劣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大幅度下降。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为2448家,2017年2月底更是进一步下降至2335家。
退出的平台包括停业、转型、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5种类型,而后三者通常被称之为“问题平台”。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2016年4月开始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如火如荼地展开,一系列的监管条例对于不合规的平台形成巨大的冲击,网贷之家的监测显示:2016年1月、5月、6月、7月、8月成为了停业及问题平台集中爆发的月份,这5个月单月爆发的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均超过150家,5个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949家,占2016年全年累计数量的比例为54.51%。
比如,2016年8月底,因关联公司国阳财富“爆雷”而“躺枪”的国诚金融遭遇出借人挤兑,在2016年8月22日-9月19日累计收到出借人1.2亿元提现申请,截至9月20日,国诚金融已完成线上打款1亿余元。由于不堪出借人的挤兑,国诚金融发布《致所有投资人的紧急公开信》,称公司抵挡不住短期内大规模的挤兑提现,决定即日起启动紧急临时应对方案,对于出借人的提现予以限制。
与盛融在线如出一辙,提现困难型问题平台,多数为自融平台。平台充当运营公司自身或者关联公司的“资金池”,或者无力垫付的平台采用自融方式,借新偿旧。而自融或多或少涉及到期限错配,一旦发生挤兑,平台资金链极易断裂而爆发问题事件。
相比提现困难,跑路的行为更加恶劣,挑战行业的底线。2017年春节刚过,浙联储官网出现一份平台控制人的公告,公告称该平台出现逾期等情况,宣布兑付问题爆发,同时有投资者在浙联储群里反映平台老板全款逃跑无法联系。
平台跑路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进而逃避责任引发跑路;二是平台设立初期的目的就是不单纯的,以诈骗为目的实施伪P2P网贷平台运营,时刻准备着携款潜逃。
在问题平台中,也存在经侦主动介入的情况。2016年5月20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前期的摸查工作查处了一宗涉嫌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公司名称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旗下的网贷平台为e速贷),2016年5月30日法人代表简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e速贷事件中共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e速贷,2010年9月2日上线,注册资本9250万元,实缴资金5000万元。截至2016年5月20日,e速贷待还金额为9.76亿元。根据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挪用资金以及擅自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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